木质防火门的制作要求
文章编辑:admin 添加时间:2016-07-23 17:17:25
1、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。框、扇拼装时,榫槽应严密嵌合,应用胶料胶接,并用胶楔加紧。
注:在潮湿地区,Ⅰ级的产品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,Ⅱ级的产品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。
2、制作胶合板门的时候,边框和横楞必须要在同一的平面上,面层、边框以及横楞应加压进行胶结。应在横楞和上、下的冒头各钻上两个以上的透气孔,防止受潮脱胶或者是起臌。
3、门的制作质量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表面应净光或磨砂,并不得有刨痕、毛刺和锤印。
2)框、扇的线型应该符合设计的要求,割角、拼缝应严实平整。
3)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允许脱胶。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。
4)门制作的允许偏差,应符合表5.1-1的规定。